[公告] 立凱-KY:公告LiFePO4+C Licensing AG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起訴訟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LiFePO4+C Licensing AG
被告:本公司英屬蓋曼群島商立凱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台灣立凱電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加拿大魁北克省蒙特婁高級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500-17-130311-247
4.事實發生日:113/06/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與子公司台灣立凱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集團)與
LiFePO4+C Licensing AG (以下稱LiFe)間專利再授權合約(以下稱授權合約)
原已協商終止,並經本集團多次往來確認無誤。惟LiFe嗣後對授權合約終止
日尚存意見,為維護股東權益,雙方進行多次協商,暫時無法達成一致共識
,因此,LiFe向加拿大魁北克省蒙特婁高級法院對本集團提起訴訟。
(2)本集團與LiFe因存有上述合約爭議,已委任加拿大律師持續進行協商。
6.處理過程:
(1)子公司台灣立凱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6月20日收到國際快遞之法律
文件,本集團將委託加拿大律師處理相關訴訟程序。
(2)LiFe向加拿大魁北克省蒙特婁高級法院申請本件訴訟暫為保密及不公開,本
集團將視法律程序及未來進度進行公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本集團因審慎性考量,原已依IFRSs之規定編列相關費用,為維護股東權益,
將續行協商及法律程序,預估對本集團之財務無重大影響。
(2)本集團與LiFe間純屬合約爭議,完全無專利侵權之疑慮,對本集團以自主研
發之專利與技術轉型為鋰智財服務商的業務推展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集團將委託加拿大律師處理相關協商及訴訟程序,以
維護股東及公司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