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13/11/052.捐贈原由:善盡企業社會責任,贊助基金會從事公益活動3.捐贈金額:新台幣250,000元4.受贈對象:大亞電纜美麗家園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設立之基金會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