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勤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對關係人之捐贈事宜
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18
2.捐贈原由:本公司長期致力推動人文藝術教育並積極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一直以來透過
舉辦藝文展演活動凝聚周邊居民與商家,將草悟道街廓打造成共好生活圈,為本公司
帶來許多正面效益及良好品牌形象。
3.捐贈金額:為延續與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等活動推廣,本公司擬在新台幣900萬元之額度
內,授權董事長依基金會資金需求於114年度一次或分次進行捐贈。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勤美璞真文化藝術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實質關係人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