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13/12/182.捐贈原由:提倡台灣體育運動3.捐贈金額:新台幣150萬元4.受贈對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不適用。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