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擬將賭場換錢黨刑事化


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上周五(9日)開會,討論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據澳門傳媒引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將在法律新增條文,包括建議將換錢黨在娛樂場範圍的兌錢行為刑事化,最高判刑5年;若在娛樂場外不涉及供博彩的換錢業務行為,則以金融法律處以行政罰款;即使在娛樂場範圍外,只要經搜證涉及博彩兌換,亦列為刑事。

報道指,法案建議酒店和商場範圍均屬娛樂場附屬相鄰設施,視為娛樂場範圍,在有關範圍內換錢會被推定為博彩用途的兌換,可判1個月至5年,其中法案只有寫最高5年。他引述政府解釋按現行刑法最低1個月,因此毋須寫入法律。對於向換錢黨換錢人士的行為則不受處罰。

陳澤武稱,委員同意引入相關條文,又指法案會於今年內提交大會審議,法案建議公布翌日起生效。
(ha/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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