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 羅智強:大法官聽見民意了!
憲法法庭今(20)日宣布我國死刑「有條件合憲」,立法院國民黨團下午由黨團副書記長羅智強、王鴻薇共同召開記者會,除了代表黨團提出三點呼籲,羅智強直言,這樣的結果顯示是「大法官終於聽見民意了!」
羅智強指出,今天憲法法庭的宣判,是許多被害者家屬不斷呼籲的成果,這代表民進黨政府,在民意之下也「開始謙卑」了,而大法官們也終於聽見民意了。
羅智強表示,在其他國家要廢除死刑,最終終究要回歸到民意,也就是經過公投,或至少是由民選的民意代表修法為之,也就是回到由人民的意思來立法。既然本次憲法法庭做出的結論是「有條件合憲」,接下來就要質問民進黨政府,「已經三審定讞的死刑判決,這些什麼時候執行?」
王鴻薇表示,非常慶幸大法官沒有違背民意,不過今天雖然判決死刑合憲,但面現存37名死刑犯,以及未來死刑的量刑與執行,憲法法庭都做了非常多的限縮,因此國民黨團要提出三點主張:
一、行政院、法務部應盡快釐清,目前國內37名死刑犯裡面,有哪些人應盡快執行死刑?否則受害家屬遲遲得不到公道。
二、判決裡面也給了37名死刑犯,部分給了免死金牌,可以根據大法官提出的限縮條件,向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國民黨團認為,對於惡行重大、人神共憤的個案,如殺警、弒師、姦殺女性者,不接受檢察總長替他們提起非常上訴。
三、本次大法官提出,針對精神障障者,不應該判處死刑,但其實這也讓社會大眾有很多疑慮,呼籲司法院未來在判定精障時,應有嚴格科學認定。
針對我國《刑法》現存死刑一事,憲法法庭今日宣布,未來死刑僅能適用於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案件,且偵辦與判案過程等刑事程序,須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滿足上述情形下,才可以判處以死刑;另外,若被告犯罪時有精神障礙,不得判死刑;目前37名死刑犯中,若不是犯「最嚴重之罪」而被處死刑,可以請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