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均豪: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4-02-27 14:37:45)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2/27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不超過普通股1,000,000股。
4.既得條件:自給與日起算滿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者,既得100%股份。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自給與日起算一年內自願離職、解雇、資遣、退休、非職業災害致死亡及辦理
留職停薪者,其尚未既得之股份,本公司向員工無償收回。
(2)於既得期間獲配之配股配息:本公司無償給予員工。
(3)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違反本條第七項、及第八項的規定終止或解除本公司之
代理授權,本公司向員工無償收回。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本獎勵計畫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為正式編制內全職且達
到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為限,所稱控制
或從屬公司,依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係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369條之3、
369條之9第2項及369條之11之標準認定之。
(2)實際被給與對象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
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
董事會同意。惟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經薪酬委員會審核,非具本公
司董事或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3)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
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第五十六條
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
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依不超過普通股1,000,000股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暫以
民國113年2月16日(董事會召集通知日前一日交易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
每股新台幣42.05元,依所訂之既得期間一年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為新台幣
42,050,000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本公司民國113年2月16日已發行股數165,136,144股
計算,暫估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為新台幣0.2546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本公司未來幾年度之營運預計將持續呈成長趨勢,故
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
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既得期間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配息及現金增資認股。
(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
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
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
條件達成前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各項條件,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相關法令規則修訂而有修
訂或調整之必要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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