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在渣打銀行前保險策劃經理陳嘉謙被裁定保險欺詐罪成後,終身禁止他重投業界。
陳嘉謙於2024年2月2日被區域法院判處監禁20個月,他早前被裁定三項欺詐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罪名成立。案情指,他在關鍵時間隸屬於渣打銀行灣仔一間分行,職責包括向銀行客戶推廣由外部保險公司推出的保險產品。陳嘉謙在2019年1月至3月期間協助兩名客戶向一家外部保險公司投購保單。他在2019年8月至9月期間誘使其中一名客戶向一個與他有關連的銀行帳戶轉帳52,300美元。他亦於同期誘使另一名客戶向同一個銀行帳戶轉帳超過42萬元。
陳嘉謙在誘使該兩名客戶轉帳款項時,藉詞有關金額將用以結清二人於他們的保險公司的保費。其後,陳嘉謙向該保險公司虛假地表示二人想取消保單,企圖將該兩名客戶的保單取消。
證監會認為,由於陳嘉謙被判刑事罪名成立,因此他並非作為受規管人士的適當人選。(v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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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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