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25
2.公司名稱:益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益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
減資彌補虧損案。
6.因應措施:
(1)益鼎公司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本次辦理減資新台幣
208,720,310元,消除股份20,872,031股。以益鼎公司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60,872,031
股計算,減資比率為34.28837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00,000,000元,發行股
數為40,000,000股。
(2)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向債權人公告減資事宜。
(3)益鼎公司債權人對此次減資彌補虧損案如有異議者,請自公告翌日起31天內以書面方
式提出(台北市北投區福善路16號7樓益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收),逾期未表示者即
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