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 男子陳彥翔縱火導致8名家人身亡,二審昨(11)日撤銷一審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對此,律師林智群分析,奪走8命,一般情況下一定死刑的,但就是有個「but」。
陳彥翔於111年6月15日晚間縱火,導致母親、妻子、3名子女、妹妹、大嫂與姪女共8人當場死亡,二審昨改判無期徒刑。
對此,林智群表示,在奪走8命情況下,一般而言一定是死刑,「but,就是這個but,刑法第62條有『自首』規定,陳男在警察沒發現縱火的情況下,自己承認,就成立自首」。
林智群指出,「自首」原本規定是「應減刑」,後來發現有些犯罪者,殺人、撞到人後,第一時間不是將對方送醫,而是跑去警察局自首,這種情況根本就是為了自身利益,而不是對自身行為感到後悔,所以後來就修法改成「得」減刑。
林智群提到,回到這個案子,陳男成立自首,那法院要不要給他減刑呢?就是看他自首的動機是什麼,陳男是後悔行為,所以法院決定給他減刑一次,「死刑減一次,就是無期徒刑了」。
林智群說,一堆人說這個案子是法官律師都支持廢死,其實這個案子跟廢死沒什麼關係,而是要不要因為「自首」給一次減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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