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2/2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1)擬參與私募之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
應募人姓名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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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捷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
張祐銘
本公司董事長之代表人
上曜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大股東
麒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楊志明
本公司關係人
張碩文 本公司董事長代表人
之二等親屬
世紀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
代表人為同一人
勁弘有限公司
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
代表人為同一人
中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
代表人為同一人
啟航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
代表人為同一人
(2)法人應募人之股東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與公司之關係:
(a)永捷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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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曜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6.14% 本公司大股東
啟航投資有限公司 2.50% 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
代表人為同一人
世紀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5% 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
代表人為同一人
曾俊榮 2.10% 無
中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4% 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
代表人為同一人
信立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43% 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
代表人為同一人
宋權宮 1.17% 無
永輝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1.13% 本公司關係人
陳素鈴 0.99% 無
郭哲良 0.93% 無
(b)上曜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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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16% 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
代表人為同一人
永捷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77% 本公司董事長
啟航投資有限公司
4.45% 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
代表人為同一人
和瑞投資有限公司
2.71% 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
代表人為同一人
勁弘有限公司
1.20% 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
代表人為同一人
曾傑偉
1.13% 無
張祐銘
1.06% 本公司董事長之代表人
斐成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7% 本公司
陳雅琴
0.96% 無
張趙素珠
0.85% 本公司董事長之代表人
之二等親
(c)麒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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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明
80%
本公司關係人
蔡美娟
20%
本公司關係人
(d)世紀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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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曜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7.06% 本公司之大股東
啟航投資有限公司
10.00% 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
代表人為同一人
中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31% 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
代表人為同一人
和瑞投資有限公司
5.32% 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
代表人為同一人
張祐銘
5.13% 本公司董事長之代表人
楊鴻津
2.10% 無
黃森源
1.70% 無
張鈞名
1.49% 無
大都會網路科技股份有限 1.49% 本公司關係人
公司
高東閔
1.34% 無
(e)勁弘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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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祐銘
10%
本公司董事長代表人
張惠棻
40%
本公司董事長代表人
之配偶
張百閎
25%
本公司董事長代表人
之一等親屬
張仁瑋
25%
本公司董事長代表人
之一等親屬
(f)中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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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月華
1.78% 無
張惠棻
11.37% 本公司董事長代表人
之配偶
張祐銘
38.23% 本公司董事長代表人
張百閎
22.52% 本公司董事長代表人
之一等親屬
張仁瑋
26.09% 本公司董事長代表人
之一等親屬
大都會網路科技股份有限 0.01% 本公司關係人
公司
(g)啟航投資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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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惠棻
0.48% 本公司董事長代表人
之配偶
張宇真
11.00% 無
賴秀瓊
16.00% 無
張宇情
12.00% 無
張趙素珠
6.28% 本公司董事長代表人
之一等親屬
張月華
10.28% 無
張百閎
21.48% 本公司董事長代表人
之一等親屬
張仁瑋
21.48% 本公司董事長代表人
之一等親屬
張祐銘
1.00% 本公司董事長代表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額度不超過80,000千股。
5.得私募額度:以私募發行普通股80,000千股為上限,並於股東會
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五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係以定價日前一
、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
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二基準計算價格較
高者定之。
B.私募定價成數:本次私募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
價格訂定之依據。
C.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以不低於股東常會決議定價依據與
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D.私募有價證券之發行條件訂定係因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
有三年轉讓限制,且對應募人資格亦嚴格規範,本次私募價格
之訂定,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參酌本公司經營績
效、最近期淨值及近期股價等因素後決定,其訂定方式應屬合
理。
E.依據前述定價原則,惟如因於集中交易市場價格未超過面額或
接近面額,而致未來實際發行價格可能涉及低於面額時,此係
依現行相關法令規定訂定,其定價方式應屬合理。倘有該等情
事發生時,則對於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
產生之累積虧損,如造成公司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
響,將視未來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或日
後營運之收益,以辦理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之方式處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公司為進行營建個案開發(包括但不限於購置土地、投入營建
工程款)、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發展新業務及未來發
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並考量私募有價證
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
長期股權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
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1.參考價格: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係以定價日前一
、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
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二基準計算價格較
高者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
付日起三年內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均不得
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之後,依相關法令規定
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以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成數外,包括實際發
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
項,擬提請股東常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
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
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