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一名來台求學的蒙古籍大學生阿俊(化名),與同鄉的女大生小可(化名)是男女朋友,但去年2、3間,小可有意提出分手遭阿俊拒絕,結果阿俊竟三度在2人租屋處性侵小可,還說「我喜歡看妳哭的時候臉部表情。」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阿俊判刑4年10個月定讞,將來服刑完畢後則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阿俊與小可2人同為台中一所大學的蒙古籍學生,不過2人來台前互不認識,因為同鄉的關係又在同所大學就讀,2022年4月間成為男女朋友,不過2人交往不到一年,小可就向阿俊提出分手。
由於2人交往時同居,阿俊也持有小可住處鑰匙,去年案發當日凌晨近1時左右,阿俊進入小可住處時發現,小可正在收拾行李,表示要到高雄找友人遊玩。
阿俊聞訊吃醋,懷疑小可到高雄市要找其他男人,竟不顧小可拒絕,將她強壓在床上性侵得逞,完事後還對著哭泣的小可說「我喜歡你哭的時候,你哭泣、受折磨、受傷時,我喜歡你的臉部表情。」
2天後凌晨,小可自高雄返回台中住處,當時阿俊正在房間內,隨即詢問小可是否與其他男人見面,小可未回應,結果阿俊又脫光小可衣褲,強吻其私密處,甚至還以牙齒啃咬,阿俊逞慾後稱「妳不能去認識其他新男人了,我在妳的身體做記號了。」接著便從容離去。
結果隔天凌晨,阿俊三度進入小可住處,見到小可穿著長版T恤,又開始強吻小可,並伸手撫摸小可私密處,小可拒絕並放聲尖叫,阿俊擔心遭發現,才罷手離開,小可最終在朋友建議下報警並驗傷,也對阿俊提告,檢方偵辦後對阿俊提起公訴。
阿俊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2人雖然分手,但他知道小可仍愛著自己,並辯稱檢方所起訴的犯罪事實中,第1次是小可主動為他口交,之後才發生關係,第2次行為是他看到小可旅行回來有點累,才主動親吻求愛,留下吻痕後小可態度突然轉變,他才離開。
第3次則是他懷疑小可發現他在其他交友網站上偷吃別的女子,所以才會生氣,他當時不知道如何跟小可解釋,所以才先行離開。
對於阿俊的辯詞,法院未予採信,經過比對小可與友人的供詞後,認為阿俊確實3度侵犯小可,一、二審法院均將阿俊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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