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21
2.公司名稱:明遠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
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
30,00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13年10月14日證櫃審字第113000931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總數之
13%共計390,000股由員工認購,其餘87%計2,610,000股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112年11月1日112年
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全數委由推薦
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 條
由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優先認購之規定,員工認購不足
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對外公開承銷
認購不足之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
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計新臺幣30,000,000元,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
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
平均數七成為上限,訂定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臺幣60元,
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
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
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5倍為上限,故每股
暫定以新臺幣69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之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3/11/26~113/11/28
(2)公開申購期間:113/12/4~113/12/6
(3)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3/12/3~113/12/9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3/11/29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3/12/9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3/12/10~113/12/11
(7)增資基準日:113/12/12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
普通股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