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猝逝妻秒領472萬存款 婆婆提民事索討法官這樣判王 昭濱 (2024-12-03 17:39:38)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邱姓商人3年前意外猝逝,結果妻子翌日就火速到銀行領走丈夫戶頭中所剩的472萬,並花費273萬元支付喪葬費、保險費及生前債務等,但邱母認為遺產是遭兒媳侵占,便提出民事訴訟索討,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法官判決媳婦應給付婆婆273萬餘元,婆婆則應給付78萬元相關喪葬費用,全案仍可上訴。


邱母在判決中主張,兒子在2021年11月16日死亡後,兒媳已辦理拋棄繼承,所以她才是唯一繼承人,但兒媳卻在11月17日自兒子銀行帳戶轉帳450萬元、提領現金22萬元,共侵占原本應由她繼承的472萬元,在扣掉兒媳已歸還的198萬餘元後,兒媳還有273萬餘元未返還給她,因此提起訴訟。


兒媳出庭時喊冤表示,她領取472萬元後,是用來支付丈夫喪葬費43萬9980元、靈骨塔位35萬元、宜蘭縣冬山鄉農會貸款6萬5000元、宜蘭縣五結鄉不動產貸款7萬5000元、債權人30萬元、丈夫辦理的住宅火災保險費2533元、以及丈夫109年度綜合所得稅150萬餘元,還有歸還剩餘的198萬餘元給婆婆,因此不應構成侵權行為。


兒媳主張,她領走的錢是清償丈夫生前留下的債務,丈夫遺產總額並未減少,加上剩餘的198萬餘元已於2022年12月歸還婆婆,婆婆實際並未受到損害。


不過婆婆對於兒媳的說法駁斥表示,兒媳按自己意思支出這些金額,均由侵占兒子的遺產給付,兒媳什麼錢都沒付,也未通知她,何況喪葬契約是兒媳與殯葬業者自行訂定,塔位還登記在兒媳名下,根本不屬於為死者清償債務。


法院審理後認為,無論塔位在誰名下,均不妨礙婆婆不必另行支出塔位的利益,因此妻子支付邱男喪葬、塔位費用後,向作為繼承人的婆婆請求相關費用自屬有據。且依法律規定,邱男死後的遺產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妻子領取472萬元時,主觀上已屬故意侵占遺產,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後最終宣判,兒媳應給付婆婆273萬4919元,婆婆則應給付78萬9980元喪葬費及塔位費用。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刑事局打詐儀錶板專網上路 作家吳淡如「受害人身分」聊慘痛心得


黃子佼持2259個性影像判8個月 林月琴稱「深表不解」:絕非重判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加密貨幣
比特幣BTC 95863.92 -2,811.99 -2.85%
以太幣ETH 3349.82 -142.14 -4.07%
瑞波幣XRP 2.17 -0.15 -6.65%
比特幣現金BCH 439.13 -31.14 -6.62%
萊特幣LTC 103.22 -5.10 -4.71%
卡達幣ADA 0.870357 -0.07 -7.06%
波場幣TRX 0.251760 0.00 -1.78%
恆星幣XLM 0.358529 -0.04 -10.81%
投資訊息
相關網站
股市服務區
行動版 電腦版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使用本網站股票、期貨等金融報價資訊之會員,務請詳細閱讀「資訊用戶權益暨使用同意聲明書」並建議會員使用本網站資訊, 在金融和投資等方面,能具有足夠知識及經驗以判斷投資的價值與風險,同時會員也同意本網站所提供之金融資訊, 係供參考,不能做為投資交易之依據;若引以進行交易時,仍應透過一般合法交易管道,並自行判斷市場價格與風險。
請遵守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等交易資訊管理相關規定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因網路傳輸問題造成之資料更新延誤,精誠資訊不負交易損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