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1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豪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0,19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豪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來營運業務發展之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9,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7,458
5.計息方式:
不低於杏一銀行短期借款利率,依合約簽定辦理
6.還款之:
(1)條件:
合約到期還款
(2)日期:
合約到期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7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9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原提供子公司豪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額度新台幣伍仟萬元
將於114年3月5日到期,因作業時程安排提早於本次董事會提案並經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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