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27
2.公司名稱:環新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環新精密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權
5.發生緣由:增強本公司營運效能,以強化整體競爭力及營運效率,本公司與
持股100%之子公司環新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經雙方董事會決議進行簡易合併,
並訂於民國114年2月3日為合併基準日,合併後青新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為
存續公司,環新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自合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之
帳列資產、負債及一切所有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概括承受。
6.因應措施:環新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就此合併如有異議,請於113年12月27起
至114年1月27日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提出(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雲林縣莿桐鄉延平路58-1號),逾期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