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增設太陽光電 經部草案訂罰則 管委會負「這些責任」住展房屋網 (2024-11-04 13:27:03)



文/住展雜誌



為推動再生能源轉型、邁向淨零建築,未來新建物強制裝設太陽光電,惟太陽能板的管理維護權責與回收,向為市場爭議。經濟部現擬修法,明定建物所有人及管理人的維護管理責任,並增訂「強制拆除」條款,違者最高可罰150萬元,包括現有地面型及屋頂型、約上萬家大型及家戶型案場皆適用,預估將增加新建案管委會及住戶的管理成本。



太陽能板到期 強制回收



經濟部已於日前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法新增第4條之1,包括再生能源發電業執照、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文件失效後,設置者應將設備拆除回收或採其他適當處置。



住戶、管委會負管理責任



此外,為強化太陽能開發與市場管理,第12條之1也增設第2項,建築物所有權人及管理人於建築物存續期間,應管理、維護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草案也明訂罰則,建商未依規定裝置一定容量以上太陽能板、建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未做好管理維護,以及未依規定拆除或回收太陽能板,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連續處罰。



預估增加建案管理成本



根據草案內容,新建案管委會及住戶須負起太陽能光電版的管理維護責任;另業界人士表示,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設置是建商,建商之後會將設備讓渡給管委會或個人,因此,管委會也將負起拆除責任,預估將增加管理成本。



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表示,罰鍰是最後手段,通常會先行勸導,且草案有預告期60天,管理強度仍可討論。



至於外界最關注的議題,關於強制增設太陽能光電板的建物規模及設置比例,內政部國土署現研訂「建築規模」(納管對象)及「裝置比例」(裝設義務),初步定案為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3坪)以上需受強制約束,約涵蓋全台6%建案、60%的屋頂面積。現仍在協商中,預計今年底前發布實施。









《住展雜誌》創立於1985年,是全台第一家房產媒體
擁有最豐富且即時的預售屋、新成屋資訊
以上文章未經授權,禁止擅自轉貼、節錄
官方網站:www.myhousing.com.tw
FB粉絲團: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


住展雜誌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屋頂增設太陽光電 經部草案訂罰則 管委會負「這些責任」

加密貨幣
比特幣BTC 94487.35 -612.04 -0.64%
以太幣ETH 3419.36 141.85 4.33%
瑞波幣XRP 2.25 0.05 2.30%
比特幣現金BCH 465.44 20.36 4.58%
萊特幣LTC 107.63 8.05 8.09%
卡達幣ADA 0.906578 0.02 2.67%
波場幣TRX 0.253151 0.01 3.80%
恆星幣XLM 0.375716 0.02 5.56%
投資訊息
相關網站
股市服務區
行動版 電腦版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使用本網站股票、期貨等金融報價資訊之會員,務請詳細閱讀「資訊用戶權益暨使用同意聲明書」並建議會員使用本網站資訊, 在金融和投資等方面,能具有足夠知識及經驗以判斷投資的價值與風險,同時會員也同意本網站所提供之金融資訊, 係供參考,不能做為投資交易之依據;若引以進行交易時,仍應透過一般合法交易管道,並自行判斷市場價格與風險。
請遵守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等交易資訊管理相關規定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因網路傳輸問題造成之資料更新延誤,精誠資訊不負交易損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