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25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鳳凰杏華守正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鳳凰杏華守正公司為上海怡康公司持股70%之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99,264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8,31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亞狄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亞狄國際貿易公司為上海怡康公司持股70%之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99,264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2,678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廈門華晟達物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廈門華晟達公司為華盈供應鏈公司持股70%之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6,17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014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廣州杏賢醫療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廣州杏賢醫療公司為東莞華港公司持股100%之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43,92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2,536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安化慧馨康血液有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安化慧馨康血液公司為東莞華港公司持股25%之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3,98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2,536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華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Wah Lee Holding Limited為華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0%投資之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630,21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96,3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RAYCONG (VIETNAM) CO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RAYCONG (VIETNAM) CO LTD為華港工業物品(香港)公司持股100%之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37,86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82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華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華港工業物品(香港)公司為華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0%投資之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275,72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848,5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華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東莞華港公司為華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0%投資之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43,92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76,06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441,764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0.66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第6、8、9項係集團內部為提高資金運用效益所進行之資金貸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