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28
2.公司名稱:桓鼎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張建智董事先前將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崇
佑(中國)新材料有限公司變更登記為個人持有,經與張建智董事溝
通後,已配合本公司之要求轉回崇佑(中國)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股
權,完成相關變更登記且本公司已收到營業執照正本。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