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2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永青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
依承攬契約之工程期間至116年06月01日完工止。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專案名稱:三軍總醫院新建重症醫療大樓計畫統包工程
本公司承攬工程名稱(分項工程):重症醫療大樓及立體停車場—機水電及弱電工程
本公司承攬工程價款:新台幣595,350,000元(含稅)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檢驗結果如發現本工程有瑕疵或未符合本契約規定者,本公司應在期限內無償更換或
修改完善,本公司逾期未能完成,業主得自行辦理,凡所需之工料費用及業主所遭受
之損失由本公司負擔。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本工程自全部完工經業主驗收合格日起,由本公司保固二年。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公司財務營業收入、業務發展具有正面影響性。
10.具體目的:基於公司經營策略佈局機電工程事業。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營業收入將依完工比例法於114年至116年工程期間認列,實際營業收入與利益則以
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揭露金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