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3)日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這次修法進一步完善被害者權益保障,展現政府對轉型正義的重視,並回應社會期待,讓被害者及其家屬的權利回復更具實質意義。
劉世芳說明,本次修法明確規範被害者領取的賠償金或返還財產將不計入《社會救助法》等法規所定的家庭總收入或財產,同時不得作為強制執行標的,但受領人仍可自願將其作為擔保。此修法規定有效降低被害者的疑慮,確保其原有的低收入戶等社會福利資格不受影響。
劉世芳指出,過去部分受害者擔心領取賠償金或返還財產後,會導致自身或家屬的社福身份被取消,甚至因其他債務問題而被強制執行,進一步造成生活壓力。本次修法有效消除上述問題,讓被害者能安心接受賠償,同時保障其取得社會救助的權利。
劉世芳表示,此次修法充分展現政府對威權統治時期被害者及需生活扶助民眾的關懷,並傳遞出對回復被害者權利的堅定立場。她強調,未來內政部將加速推動賠償金及財產返還的審查作業,確保相關權益的迅速落實。
劉世芳指出,這次修法不僅完善權利回復配套措施,還進一步彰顯政府對轉型正義的承諾。她強調,回復被害者及其家屬的權利是國家應盡的責任,修法後的條例更能確保被害者免於因賠償金或返還財產,而面臨社福保障的額外壓力,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
劉世芳說:「這是我們實踐轉型正義的重要一步,未來內政部將持續努力,讓更多被害者感受到國家的關懷與正義。」
照片來源: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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