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17
2.公司名稱: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財訊快報
6.報導內容:
一、得力旗下杭州得力、浙江福發搬遷,獲得搬遷補償金分別逾5億與9千萬人民幣,
合計新台幣逾26億元,總計可望挹注每股盈餘逾6.5元。
二、11月入帳的杭州得力約6.7億元拆遷補償費用,換算每股盈餘可望逾1.5元,
今年EPS估落在2-2.5元之間。
7.發生緣由:係媒體法人善意自行推估,本公司澄清如下:
一、得力旗下杭州得力、浙江福發搬遷,獲得搬遷補償金分別逾5億與9千萬人民幣,
係指補償金金額,而非可認列之收益,利益認列尚需補償金減除土地、建物、
設備等不能搬遷成本及員工經濟補償金並繳納相關稅賦等,總計可望挹注每股
盈餘逾6.5元,係錯誤推估。
二、11月收到的杭州得力約1.5億人民幣拆遷補償款,係指補償金金額,而非可認
列之收益,利益認列尚需補償金減除土地、建物、設備等不能搬遷成本及員工
經濟補償金並繳納相關稅賦等,換算每股盈餘可望逾1.5元,今年EPS估落在
2-2.5元之間,係錯誤推估。
三、可認列利益年度,需依會計準則之規定(後續會依相關規定公告)。
8.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