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喜好與不同性傾向男女發生性行為,他竟夥同謝姓友人設局邀約男子阿銘(化名)到KTV唱歌喝酒,然後下藥將他迷暈,接著把對方載到摩鐵性侵,李男擔心阿銘醒來會掙扎,過程中還用繩子將他綑綁,再以下體及假陽具硬上菊花得逞,全程並拍下影片,阿銘後來收到他人私訊告知,才驚覺遭人性侵,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李男8年4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去年11月間,李男和謝男就共謀設局下藥迷姦阿銘,謝男還主動提供俗稱「G水」的迷姦藥水給李男,同月25日晚間,謝、李2人約阿銘到高雄一家KTV唱歌,阿銘到場後,李男也熱情陪同唱歌,謝男則藉口遲到未出現,過程中,阿銘去上廁所,李男便偷偷在他的酒杯加入「G水」,阿銘不知覺得飲下後,隨即失去意識。
李男見阿銘已無意識,便將他載往摩鐵,先動手將他衣服脫光,然後以繩子將他綑綁,再以下體及假陽具對阿銘性侵菊花得逞,全程並以手機拍照及錄影,完事後,等到阿銘醒來,李男神色自若的裝作沒事發生,還將阿銘送回家,直到後來,有人私訊告知阿銘當天的事情,他才知道遭李男性侵,決定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於警訊及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且與證人證述情節大致相符,審酌李男為逞私慾,與謝男合謀,對阿銘下藥性侵,並擅自錄下2人性愛過程,甚至恣意以其個人性癖好強加於阿銘,犯罪手段及犯行所致生損害甚鉅,依以藥劑及對被害人為照相、錄影犯強制性交罪,判李男有期徒刑8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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