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20
2.公司名稱:裕山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訂約日期:113/12/20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台北富邦銀行高雄分行
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永豐商業銀行城中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永豐商業銀行三民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