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引述消息報道,對於報道指融創中國(01918.HK)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對萬達集團的仲裁,要求萬達支付95億元人民幣(下同)的股份回購款項,萬達內部人士表示,融創並無要求萬達回購股份的相關合同依據,因此要求回購股份的理由不成立。
據了解,騰訊(00700.HK)於2018年1月29日作為主發起方,聯合蘇寧雲商、融創和京東(09618.HK)以340億元入股萬達商業(後易名為萬達商管集團),收購萬達商業香港H股退市時引入的投資者持有的約14%股份。其中,騰訊將投資100億元,持股比例為4.12%,蘇寧和融創分別投資95億元,持股比例3.91%,京東投資50億元,持股比例2.06%。
蘇寧易購於今年10月對萬達集團提出仲裁,要求支付50.4億元股份回購款。
至於融創一直希望退出對萬達的95億元投資以收回資金,並於今年1月份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萬達內部人士透露,關於該筆投資,雙方在投資協議中並沒有簽訂所謂「業績對賭」條款,萬達不存在必須回購股權的情況;因此,萬達認為融創沒有理由要求回購股份。萬達方面對仲裁結果持樂觀態度,希望盡快取得仲裁結果,以保障合法權益。(jl/k)~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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