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加具股權轉換性質公司債持有人投資彈性,金管會擬修正法規,開放轉換債、交換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持有人可在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請求轉換或認股,但不得變更股東名簿登記,自2025年7月起上路。
依現行規定,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期間為60天、股東臨時會為30天,轉換債、交換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持有人於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均不得行使轉換、交換及認股權。
2023年有民眾向金管會反映,若適逢股票持續上漲,轉換債、交換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持有人在股東常會或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期間看得到吃不到,無法於該期間轉換為股票。
金管會採納外界意見,今天公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轉換債、交換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持有人可在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請求轉換或認股,但不得變更股東名簿登記。
換言之,金管會此次鬆綁,不影響公司股東會進行,但可望增加轉換債、交換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持有人投資彈性。
根據金管會證期局統計,截至今年12月27日止,國內共有328檔轉換債,累計規模達新台幣2522.17億元,另有3檔交換債,累計規模73.59億元。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說明,此前已發行的轉換債及交換債,適用當初發行時相關辦法,若後續新規上路,已發行的轉換債及交換債持有人想適用新規,必須召開債權人會議修改相關辦法。
高晶萍提到,此次草案預告期定為60天,可望於明年首季完成法規修正程序,但考量股務單位、券商需要系統修改時間,因此明定於明年7月1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