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26
2.公司名稱:金萬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訂定轉換價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3年11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6031號函
同意申報生效在案。
(2)以民國113年11月26日為轉換價格訂基準日之前1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27.75元為
基準價格,轉換溢價率102%。
(3)依上述方式訂定轉換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8.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