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29
2.公司名稱: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間接持有100%股權
5.發生緣由: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26日金管證審字第1130361115號函辦理公告改善計
畫。
(2)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對鴻碩精密電工(越南)有限公司,因業務往來發生逾
期應收款項,經董事會認定屬資金貸與性質轉列之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過所訂限額
,依規定已於113年11月12日提報董事會通過改善計畫。
6.因應措施:
(1)鴻碩(越南)已依還款計畫分別於113年10月25日及113年11月25日共支付鴻碩(蘇州)
新台幣18,930千元(美金600,151.39元),已降低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之資金貸與餘
額為新台幣46,164千元。截至113年11月25日,鴻碩(蘇州)已無資金貸與超限情形。
(2)鴻碩(越南)預計於114年第一季前支付逾期之應收款項。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