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亞會議中心15樓會議廳CC會議室(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99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113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113年度董事酬金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訂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之相關事宜如下:
(一)受理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二)受理期間:本公司自114年4月18日起至114年4月28日
17時前以書面方式寄達,書面提案請敘明聯絡人方式,以備董事
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
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三)受理處所:霈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台北市大
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10號6樓,電話:02-27755566)。
(四)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
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五)依公司法第 177 條之 1 規定,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採電子方
式行使表決權,並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其行使期間為114年5
月27日至114年6月2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