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4/10/14
2.公司名稱:超核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配合公司營運需求,經董事會決議進行公司營業登記地址變更
變更前地址:114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18號4樓之一
變更後地址:114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314號12樓
6.因應措施: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