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11/11
2.公司名稱: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原於111年8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與子公司緯成資產管理(股)公司
,就臺北市數位內容創新中心簽訂租賃意向書,並擬於新台幣(以下同)1,025,000仟元
之額度內進行承租範圍之裝修工程。
因應後續大數據中心建置及IT基礎工程及辦公家具等支出,擬新增預算688,023仟元,
調整後總預算為1,713,023仟元。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