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進一步精簡城規審批程序,規劃署最新就規劃許可的申請須知等文件,向城規會建議作出一系列修訂,例如影響輕微個案可豁免大多數評估,部分個案可用簡化報告取代完整影響評估報告等。
有關指引涉及發展商提交規劃許可申請時候,需要提交的技術評估報告要求。規劃署建議,只需要在有必要時候才提交相關技術評估,旨在減少申請者準備資料時投入的時間及資源,從而加快整體流程。
規劃署舉例,如申請涉及輕微放寬建築高度限制,只要不涉及改動總樓面或地積比,則毋須提交渠務、排污和交通影響評估,而未有對環境造成顯著影響的申請,未來只需要提交渠務方面的建議。(sl/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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