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主任陳宏達遭辱提告 怒批對方「無法無天」建請法院重判 (2024-05-30 11:31: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曾任台中地檢署檢察長、法務部主秘的高檢署主任陳宏達,不滿長期遭陳姓男子以惡語穢言羞辱,日前提起妨害名譽告訴,怒批「無法無天、沒完沒了」,建請台北地院重判。台北地檢署認陳男除涉犯公然侮辱、誹謗等罪,另發現他曾誣告高等法院法警長傷害罪,日前偵結,提起公訴。因誣告罪為本刑7年以下之罪,陳男即便被判刑6月以下,仍不得易科罰金。



北檢起訴指出,陳男只因與陳宏達的胞兄有嫌隙,就遷怒陳宏達,多次到司法院前陳情,被高院法警長制止後,竟提起傷害告訴,涉犯誣告罪。



陳男另身著麻衣,持「司法黑手狗雜種、還我公道」、「陳宏達主任察官婊子你胞兄侵吞我股份東窗事發、向你詢提報我組織犯罪治平流氓、恐嚇取財幕後黑手是不是你、混蛋王八蛋利用司法對我迫害…婊子生的狗雜種、縮頭烏龜…一丘之貉、殺人棄刀、道貌岸然、狼裹羊皮」等標語,誹謗陳宏達。



北檢認為陳男犯罪嫌疑重大,日前依誣告、加重誹謗等罪提起公訴。而因誣告為本刑7年以下之罪,陳男即使被判刑6月以下,仍不符易科罰金要件(本刑5年以下),一旦判刑確定,須入監服刑。



陳宏達回應,陳男慣用以惡語穢言、咆哮「曾參殺人」技倆,到處造謠中傷他近10年、多達數百次公然侮辱、誹謗、騷擾犯行,甚至侵門踏戶,騷擾家宅、鄰里老小安寧,並且濫訴無辜第三人及執法員警,無所不告,無法無天,沒完沒了!



陳宏達表示,過去對於陳男小丑行徑,一笑置之,不輕易興訟,但寬容仍然有一定限度,尤其台灣是文明的法治社會,不可能任人為所欲為、予取予求,基於摘奸發伏的天職,依法提起告發、告訴。



陳宏達強調,自己從未偵辦、關說、干涉過陳男的訴訟案件,陳男卻藉端造謠、誹謗中傷,居心叵測,名譽是他的第二生命,司法官不可能一再任人踐踏侮辱、造謠中傷。「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他堅信正義必然伸張,籲請法院對於惡質的濫訴者及惡劣的誹謗者應予重判嚴懲,促其知所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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