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定期或不定期國情報告違憲 卓榮泰:將妨礙總統日常政務行使 (2024-06-19 14:19:24)


立法院今天(19日)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行政院所提「國會改革」覆議案。對於藍白主導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中「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等規定。行政院長卓榮泰強調,總統「定期」或「不定期」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等規定,將妨礙總統日常政務的行使。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國會改革相關法案,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經總統賴清德核可提出覆議,立院朝野黨團決議今、明兩天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報告並備質詢,21日再進行表決。

對於「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相關規定違憲,卓榮泰表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無課予總統定期為國情報告之義務」。

不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第15條卻規定總統「定期」或「不定期」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可能造成總統國情報告的時程及內容,與立法院的施政報告重疊,不僅會引發權限爭議,也將妨礙總統日常政務的行使。

卓榮泰說明,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對內統率全國陸海空軍,並有任免官員、授與榮典與赦免等重要職權,以及享有國家機密、刑事豁免等特權,與一般行政首長的地位並不相同,不應將民意機關對一般行政首長的質詢權套用在總統身上。

卓榮泰強調,總統由全國人民直選產生,與立法院委員各自具有民意基礎及民主正當性;總統定期接受民意檢視,直接對人民負責,並不對立院負責;是由總統任命的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團隊才須對立法院負責。

卓榮泰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規定,將造成總統國情報告及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後,均由立院委員質詢的重疊與衝突現象,已紊亂憲法所定行政權的分工,及行政權對立法權負責的權力分立與制衡設計。

卓榮泰續指,現今總統是由人民直選產生,在不對立法院負責的現行憲法制度下,立法院並無對總統發問或中斷發言的道理。況且在民國89年修憲後,原先由國民大會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職權改由立法院行使;立法院繼承國民大會的職權,但沒有承繼的職權超過原職權之理。(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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