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除另有規定外,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應經大法官10人以上參與評議,且違憲宣告人數不得低於9人。對此,司法院晚間發出新聞稿表示,「本院認為維持憲訴法原規定於憲法訴訟實務運作並無窒礙,對於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憲訴法》修正案,將造成憲政機關運作上的困難,深表遺憾」。
司法院指出,大法官基於憲法賦權,掌理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並依法組成憲法法庭審理各類憲法訴訟案件,此係履行憲法忠誠義務,並承負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及維護國家憲政秩序的重要功能。若憲法法庭無從行使審判權,勢將減損人民尋求救濟之憲法訴訟權利,各機關亦無法透過憲法訴訟解決憲政爭議,斲傷違憲審查制度功能。
司法院表示,本次立法委員提案修法內容觸及憲法法庭程序自主運作,嚴重影響大法官職權行使:修正條文將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改為至少10人,遇有大法官因卸任、辭職、免職或死亡,而未及補足缺額時,恐將因大法官不足10人,而無法進行評議並作成裁判。況且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必須有9人以上,在大法官人數未補齊之前,將造成極少數即得制約多數的情形;縱大法官缺額全數補足,高門檻之評決人數要求仍易導致審案效率降低,不利於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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