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射羅廷瑋涉強盜案 他槓溫朗東:只是證人nownews (2025-03-13 13:51:25)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繼兄弟捲入強盜案。(圖/翻攝羅廷瑋臉書)

[NOWnews今日新聞]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近日深陷耍官威爭議。政治評論員溫朗東又再爆料,2013年時疑似是羅廷瑋家人曾經犯下竊盜及強盜罪,且犯案工具包括他繼兄弟羅廷瑋的手機門號,羅廷瑋昨天也承認繼兄過去有犯罪紀錄。對此,國民黨前青年部主任陳冠安為他抱屈,直呼當年23歲的羅廷瑋只是證人,沒有涉案並非被告,痛批溫朗東「比起當年法律沒學好,沒良心才是更可怕的事。」

陳冠安今日在臉書發文痛批溫朗東,法律是張天欽教的?居然昧良心抹黑羅廷瑋,現在罷免,就是要誅你十族,肉搜家人造謠抹黑一條龍,全然沒人性底線。溫朗東在臉書上說羅廷瑋的楊姓繼兄弟曾經犯下強盜罪。對此,羅坦承不諱,並表示楊男已接受審判,服刑完畢。然而溫卻同時質疑當年羅廷瑋將手機提供給楊男,可能對其犯行知情,「正如同當年張天欽的名言般,間接影射殺傷力最大。」

陳冠安指出,溫朗東明明就讀過東吳法律,若不是將法學都還給老師,那就是昧著專業知識,想抹黑羅廷瑋。因為從法律來看,如果當年羅廷瑋知情,知道楊男借手機是要去犯案,還借,很可能會是幫助犯,有刑責。但這件12年前的舊案,判決書公開的一清二楚。

陳冠安強調,當年23歲的羅廷瑋,只是證人,沒有涉案並非被告,不是正犯,更不是幫助犯,「那什麼是證人,證人有什麼義務?」他建議溫朗東可以看一下大法官釋字249理由書,證人就是在訴訟上陳述其見聞事實之「第三人」。而刑事訴訟法176條之1也寫得很清楚,證人對「他人」之案件,有作證義務。

陳冠安說,連司法都認證,當年羅廷瑋只是不知犯罪情節的第三人,只有作證,沒有被刑事究責,然而缺乏法律知識或良心的名嘴,卻還是要含沙射影、間接影射。犯下刑案當然沒什麼好說,必須要受到法律制裁,但用12年前的舊案,用家人的事,沒有任何具體證據,就要影射羅廷瑋也涉入刑事犯罪。陳冠安批溫朗東,比起當年法律沒學好,沒良心才是更可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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