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喊提告!強調與經貿聯網往來合規 淘空說屬嚴重汙衊 (2024-10-15 14:17:20)

針對週刊報導,台新銀今天發出聲明澄清,說明2000年因需信用卡業務需求,因此與花旗銀行出身的專業人才,共同經貿聯網公司,申請程序都照規,後來因配合主管機關政策改變,只好出清持股,之後的信用卡資訊系統委外乙事,經檢察官偵查終結,確認並無不利台新銀,並已做出不起訴處分確定。



台新銀強調,媒體報導,以金管會2013年裁罰懲處內稽內控缺失600萬元罰款,影射台新銀董事長吳東亮與經貿聯網(股)公司有不當的業務往來關係,內容嚴重誤導社會大眾。尤其台新銀支付經貿聯網費用均為資訊服務費用,相關合約與採購程序及支付費用皆符合公司規定,並非報導所指私設公司掏空台新銀行。該篇報導實屬嚴重汙衊,台新銀將採取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以下是台新銀行聲明書全文:



一、經貿聯網(股)公司成立於2000年,為專業的信用卡及支付系統公司,並服務台灣銀行、第一銀行、土地銀行、彰化銀行、凱基銀行、連線銀行、陽信銀行、台中商業銀行、元大銀行等十多家國內銀行。當年主管機關開放銀行轉投資非核心業務,彼時台新信用卡蓬勃發展,急需優良的系統支援業務發展,因此與花旗銀行出身的專業人才共同成立該公司,所有申請的程序皆依照規定,由董事會通過後報送主管機關,甚至首任董事長為台新銀行派任。之後隨著主管機關政策改變,因此只好配合政策出清持股。經貿聯網(股)公司一直是本行重要的資訊策略夥伴,本行與其往來皆係以關係人交易規格來處理。



二、11年前(2013)台新銀行遭行政裁罰新臺幣600萬元,主要是辦理信用卡業務資訊系統暨資料處理委外及資訊設備採購作業,未建立相關完善的風險管控及緊急應變措施等內控制度。該缺失改善業已完成並呈報金管會同意結案。



三、至以上信用卡資訊系統委外乙事,雖經金管會移送地檢署偵辦,然嗣經檢察官偵查終結,確認並無不利台新銀行,故2016年已做出不起訴處分確定。



四、針對鏡周刊報導,以金管會2013年裁罰懲處內稽內控缺失600萬元罰款,影射本行董事長與經貿聯網(股)公司有不當的業務往來關係,內容嚴重誤導社會大眾。尤其本行支付經貿聯網(股)公司之費用均為資訊服務費用,相關合約與採購程序及支付費用皆符合公司規定,並非報導所指私設公司掏空台新銀行。該篇報導實屬嚴重汙衊,本行將採取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加密貨幣
比特幣BTC 65990.09 3,141.69 5.00%
以太幣ETH 2571.91 104.26 4.23%
瑞波幣XRP 0.539159 0.01 1.43%
比特幣現金BCH 350.12 28.94 9.01%
萊特幣LTC 66.29 1.53 2.37%
卡達幣ADA 0.355627 0.01 2.18%
波場幣TRX 0.158179 0.00 -2.73%
恆星幣XLM 0.092540 0.00 2.45%
投資訊息
相關網站
股市服務區
行動版 電腦版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使用本網站股票、期貨等金融報價資訊之會員,務請詳細閱讀「資訊用戶權益暨使用同意聲明書」並建議會員使用本網站資訊, 在金融和投資等方面,能具有足夠知識及經驗以判斷投資的價值與風險,同時會員也同意本網站所提供之金融資訊, 係供參考,不能做為投資交易之依據;若引以進行交易時,仍應透過一般合法交易管道,並自行判斷市場價格與風險。
請遵守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等交易資訊管理相關規定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因網路傳輸問題造成之資料更新延誤,精誠資訊不負交易損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