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華孚:公告本公司申請延長現金增資之募集期間業經金管會核准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4-07-31 16:39:56)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7/31
2.公司名稱:華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800仟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6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607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鑒於近期國際政經情勢動盪,致國內證券市場波動劇烈,為維護股東權益及
確保募資完成,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資金募集期間三個月,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7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1333號函准予備查在
案,募集期間延長至113年12月13日。
6.因應措施:
(1)原113年6月14日及113年7月3日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
事宜,已撤銷公告。
(2)因暫停原定於113年6月14日及113年7月3日公告之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
關作業及延長113年度現金資發行普通股之募集期間三個月(延至113年12月
13日)。為確保股東、投資人及員工之權益,本公司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A.適用對象:
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民國113年7月16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投資人
及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之本公司員工,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
投資人及本公司員工。
B.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投資人及員工者,本公司將加計
利息退還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715%(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民國113年7月26日牌告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
率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為民國113年8月9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
支付。
C.股東、投資人及員工或認股人若有損及其權益者,就其提出合理及具體理
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公司及負責人願依法負賠償責任。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承 諾 書
華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孚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於
民國113年6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607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每股以新台幣
66元溢價發行。有鑒於近期資本市場環境巨幅變動,為避免影響股東權益及資
金募集之可行性,華孚公司擬暫停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作業及延長113年
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之募集期限三個月(延至民國113年12月13日),以尋求
最適發行時點,若因此致投資人及員工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
分,本公司及負責人願依法負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華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蔡豐賜

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加密貨幣
比特幣BTC 68677.12 159.03 0.23%
以太幣ETH 3914.27 88.37 2.31%
瑞波幣XRP 0.527972 0.00 -0.05%
比特幣現金BCH 484.69 0.72 0.15%
萊特幣LTC 84.76 0.86 1.03%
卡達幣ADA 0.461294 0.00 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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