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近期公告修正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將非抽蓄式水力納入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定義範圍,未來慣常水力發電有機會取得再生能源憑證,但仍須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等規範,以接軌國際標準,滿足廠商淨零需求。
經濟部修正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其中將非抽蓄式水力納入再生能源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定義範圍,也就是,未來慣常水力發電可取得再生能源憑證,使綠電市場更加多元化。
經濟部說明,調整後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將納入利用水力轉換為電能的非抽蓄式水力,不限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稱裝置容量未達2萬瓩的小水力發電設備,但仍不包括直接燃燒國內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所產生的能源。
經濟部官員表示,未來慣常水力可以申請綠電憑證,但並非申請就可以核發,除了需要經過案場設備查核程序,慣常水力發電的水庫還需要符合國際規範,包括水庫是否影響當地生物多樣性等環境影響評估。
官員表示,初期將邀請國際專家、學者來台查核,讓慣常水力發電取得的綠電憑證受RE100認可,滿足國內廠商淨零需求。
根據台電統計,2023年台電自有的再生能源的發電量為51.880億度,其中2023年慣常水力發電量為38.820億度。
修法的另一重點為申請作業方面,經濟部表示,憑證中心已建置電子平台受理憑證申請,修正後刪除紙本申請作業,申請人除了應先申請憑證平台的帳號,並以電子方式提出申請。
此外,為確認每月電量數據以正確計算及累計電量, 經濟部說明,憑證中心得向台電公司確定憑證設備是否將其所發電能躉售予台電公司情形,並調閱躉售與直、轉供電量數據,以確認憑證核發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