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05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實施勞動檢查,以本公司空勤組員超時工作違反勞動基準法
第32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累計達新台幣165萬元。
4.處理過程:依裁處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緩。
5.處分情形:行政罰鍰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1,65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165萬元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採行政救濟措施。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