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1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11/1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參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8年顧客
服務中心」採購案,取得訂單金額約新台幣1.44億元(含稅)。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營收及獲利。
10.具體目的:增加營收及獲利。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實際營收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
揭露資訊與會計師查核財報數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