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自民國111年11月30日起,舊稱為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管,而且需於今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等,才可以上路騎乘。台中市烏日警分局表示,違規者將可處1200元至3600元罰款,也提醒上路時,要牢記「五要」:審驗合格、掛牌、投保、滿14歲、戴安全帽,還有「四不」:不酒駕、不超速(限速25公里/小時)、不戴人、不改裝等。
烏日警分局表示,為因應掛牌期限即將到來,已積極展開宣導行動,透過多元管道提醒民眾,尤其年長者及外籍移工,對於掛牌登記與交通安全的認識。由於微型電動二輪車,以價格親民、操作簡便及無需駕照的特性,廣受年長者及外籍移工青睞,成為日常通勤的主要工具。然而,隨著掛牌法規上路,許多使用者,對於新規定及使用規範卻還不清楚。
警方表示,不僅透過社群媒體平台臉書發布資訊,也深入人群聚集處所、商家等宣導,確保資訊傳遞更全面、更到位。另外也特別走訪轄內微型電動二輪車經銷業者,積極宣導主動協助消費者,尤其是外籍移工,辦理牌照申領掛牌,並提醒業者在銷售時,同時向顧客清楚說明使用規範。
烏日警分局長尤啓南呼籲,11月30日後,將針對未依規定申領懸掛牌照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者,進行取締舉發。如家中有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者,應盡速把握時間辦理領牌手續,避免違規受罰。
照片來源:台中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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