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27
2.公司名稱: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100%持有子公司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及重要子公司鼎越開發董事會已通過與聯貸金融機
構所達成之協議。
6.因應措施:鑒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扣押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擁有土地之
刑事裁定,因而衍生是否違反聯合授信契約之疑義,本公司及重要子公司鼎越開
發董事會通過與聯貸金融機構所達成之協議及所簽訂之增補合約。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