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發衝突持滅火器打死人 役男退伍前犯錯自首判刑13年張孝義 (2024-11-28 15:24:58)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李姓役男在退伍前2天,與友人到釣蝦場飲酒歡唱,卻與不認識的徐姓被害人偶發衝突,李男先與友人共同徒手毆打、推擠及腳踢被害人,李男更持釣蝦場的滅火器將被害人打死,桃園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李男符合自首要件,判他徒刑13年,檢察官及李男都上訴二審;高院今(28)日認原審判決無違誤,駁回雙方上訴。可上訴。


檢方起訴,李男於112年7月2日為現役軍人(案發後已於7月4日退伍),於當日凌晨2時30分許,在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路某釣蝦場之包廂內及包廂外走廊上,與周姓及羅姓友人徒手毆打、推擠,並腳踢徐姓被害人。


李男見被害人遭毆打而趴倒在地,舉起一旁滅火器,朝被害人之左後腦敲擊1 次,致使被害人頭部外傷併顱底多處骨折、顱內出血,因而大量出血、腦損傷及血液吸入肺部,經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


李男犯罪時具有軍人身分,所以是犯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5款、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現役軍人殺人罪。


桃園地院依國民法官法進行審理,認定李男的犯罪事實,且認定李男符合自首規定,判決徒刑13年。


檢察官、李男對原審認定之犯罪事實、罪名均不爭執,僅針對量刑部分上訴。檢察官主張原審認定被告符合自首規定,而予以減刑,並不適當,且量刑過輕;被告主張量刑過重。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原審認為被告是在112年7月2日中午提交自白書予員警,說明本案發生經過,使警方得以將被告列為嫌疑人進行詢問,並扣押滅火器,與員警偵查進展情形相契合,進而認定被告在警方發覺其涉有犯罪嫌疑前坦承犯罪而接受裁判,並無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之處。


同時,被告自首確有悔過之意,並願接受裁判,有助於後續犯罪偵查與訴追,減 少司法資源之耗費,原審依自首規定減刑,並無不當。


至於量刑方面,合議庭認為,原審業已依刑法第57條規定審酌一切情狀而為量刑,合乎罪責原則,並兼顧刑罰公正應報、一般預防及特別預防之目的。


又原審所處刑度落於處斷刑區間之中度刑,對照本案犯罪情節,並無過重、過輕或逸脫責任刑範圍情形,亦無逾越或濫用裁量權情事,堪認原審經由國民參與審判後,已本於刑罰目的而妥適量刑。


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均未指出原審有何漏未評價或評價不當之情事,亦未提出原審未及審酌而足以影響科刑之情狀。所以,檢察官、被告上訴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量刑過輕 南檢就台南前議長郭信良貪污案上訴


詐領助理費 高市議員黃紹庭起訴 繳回不法所得求輕判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加密貨幣
比特幣BTC 95219.68 3,241.54 3.52%
以太幣ETH 3547.26 221.23 6.65%
瑞波幣XRP 1.46 0.06 4.19%
比特幣現金BCH 502.50 9.95 2.02%
萊特幣LTC 94.98 1.94 2.08%
卡達幣ADA 0.990169 0.03 3.02%
波場幣TRX 0.201360 0.01 3.60%
恆星幣XLM 0.470125 0.03 6.90%
投資訊息
相關網站
股市服務區
行動版 電腦版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使用本網站股票、期貨等金融報價資訊之會員,務請詳細閱讀「資訊用戶權益暨使用同意聲明書」並建議會員使用本網站資訊, 在金融和投資等方面,能具有足夠知識及經驗以判斷投資的價值與風險,同時會員也同意本網站所提供之金融資訊, 係供參考,不能做為投資交易之依據;若引以進行交易時,仍應透過一般合法交易管道,並自行判斷市場價格與風險。
請遵守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等交易資訊管理相關規定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因網路傳輸問題造成之資料更新延誤,精誠資訊不負交易損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