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28
2.公司名稱:瑞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11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調整高雄廠營運規劃事宜,內容如下:
瑞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因本公司汽車鈑金業務客戶訂單調減,
營運產生變化。
為追求公司永續經營並顧及提升股東權益考量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調整高
雄廠區營運規劃,停止製造相關生產作業,高雄廠原運動器材之開發設計及運動
用品批發業務則維持不變、其餘廠區之營運亦不變,後續高雄廠之土地廠房將重
新規畫予以進行不動產開發或出租。
本公司高雄廠部分人員依營運業務需求留任,其餘人員依據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
令規定辦理相關作業。
6.因應措施:
(a)本公司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執行高雄廠區停止製造生產,相關員工權益將依勞動法
令辦理相關作業,以減少各項支出。
(b)未來高雄廠區停止生產後,其廠房為活化資產提高利益,將轉為投資性不動產。重新
規劃後予以出租賺取租金收入或進行土地開發取得未來資本增值。
(c)高雄廠區原運動器材之開發設計及運動用品批發業務則維持不變、其餘廠區之營運亦
不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