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04
2.公司名稱: 經寶精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12月4日截止,
經查仍有部分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及266條第三項規定辦理,自113年12月5日起至114年01月
6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京東路
分行及全國各地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納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所認購之股數,
撥入認股人所登記之集保帳戶。
(4)若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27號6樓,電話:(02) 2563-57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