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10
2.公司名稱: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公佈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自結單月合併營收為新臺幣93.32
億元,稅前息前折舊攤銷前淨利為新臺幣30.43億元,營業利益為新臺幣13.23億
元,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為新臺幣11.45億元,每股盈餘為新臺幣0.32元。
累計本年度至十一月自結合併營收為新臺幣946.31億元,稅前息前折舊攤銷前淨
利為新臺幣330.50億元,營業利益為新臺幣139.55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
利為新臺幣115.02億元,每股盈餘為新臺幣3.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