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17
2.公司名稱:至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考量營運拓展需要及資源整合,擬取得廠辦大樓及停車位,
經董事會決議於每坪42.7萬及總坪數937.4坪(含車位)之額度內,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相關作業將依本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