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款
1.契約種類:工程合約
2.事實發生日:113/10/15~113/12/17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本案機電工程契約相對人為安鼎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鼎),空調工程
契約相對人為鼎群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群)。
安鼎及鼎群非本公司關係人。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12年07月31日決議通過重建中壢一廠,暫估工程總價款約
新台幣24.78億元。本案機電工程由安鼎承攬,空調工程由鼎群承攬,前述工程
價款合計為新台幣8.16億元(含稅)。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係自地委建,故不適用。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8.取得之具體目的:
因應未來業務發展所需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無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07月31日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07月31日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