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18
2.公司名稱:鏵友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四條第三項辦理。
6.因應措施:本公司委任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就113年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案出具必要性
及合理性評估意見,並補充揭露於私募專區(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
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評估意見書將載明於114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
書,以作為股東是否同意之參考。